根据我校政策,恶意和恐吓威胁行为 (有时被统称为“霸凌行为”)的定义是“让一个有理智的人觉得它是有恶意/或有恐吓威胁性质的,从而不能推进我校学术事业和正常运营的反复发生或情节严重的非对方所愿的行为”。
无论是私营单位还是包括高校在内的公立部门都会出现恶意和恐吓威胁行为(HIB)。一旦这类行为出现,哪怕只是个别行为,都会对针对对象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其身心健康、降低其工作效率并且妨碍个人–乃至其所在部门–的正常工作。这类行为是导致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及部门文化的重要原因,所以一旦发生就应该立刻得到处理。
恶意和恐吓威胁行为可以在同一类别员工之间或不同类别员工之间 – 教师之间、教师与职员之间等等 – 职权有差别的员工之间以及任何校内场合发生(办公室、实验室、报告厅及会议过程中;在团体或个人之间都可能发生)。无论这类行为是何时发生和如何发生的,都应该得到处理和纠正。我校政策严禁恶意和恐吓威胁行为的发生。